医保门诊就医流程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我院为北京市医保专科定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无需选择我院即可直接就医,并可按规定报销。
挂号处
请您主动向挂号员出示本人社保卡,挂号或取预约号
就诊科室
请您主动向医生出示:病例手册、社保卡、就诊卡
收费处
持处方、检查单、化验单、治疗单、社保卡、就诊卡、现金在收费处进行费用结算
药房取药
检查、化验、治疗科室进行检查、化验或治疗,取相应报告单
住院办理流程
就医科室
门诊就医时,医生根据您疾病的具体情况为您开出住院证(正、副两联)
住院服务中心
1、将住院证正联交至住院服务中心,回家等待住院床位的电话通知
2、接到通知,到住院服务中心领取盖好章的住院证正联
医保办
请您持社保卡、住院证正联到医保办进行医保入院审核
住院处(入院)
请您填写住院病人信息表,并将社保卡、住院押金交至住院处
住院科室
办理好入院手续后,到相应住院科室的病房,住院治疗。
住院处(出院)
1、请您于出院当天持《诊断证明书》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再回护士站令出院带药;回家等电话通知正式结账。
2、原则上三个月工作日后接到电话通知,请您遵照通知内容携带相关票据等,来院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以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详情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4)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5)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6)血友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危害的
因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危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健康体检
因不孕不育症治疗的。
医保患者家属代开药要求
条件:
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物,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所持证明:
患者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例(或出院诊断证明)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64号
开药天数规定
(1)门诊开药量
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
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
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
十种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
高血压 糖尿病 冠心病 脑血管病 慢性肝炎
肝硬化 结核病 精神病 癌 症 前列腺增生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64号
(2)出院带药
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可开2周量。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3]47号
医保患者结算的收据中,甲类、乙类和丙类分别是什么意思?
凡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或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检查、治疗及材料中:
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时应持社会保障卡
原则上医保患者因疾病未持卡就医,当次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以下五种情况,未持卡就医,可个人全额垫付,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交单位或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
文件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13号